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分不清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以至于常把二者混淆。而合同纠纷与
合同诈骗则是十分容易搞混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如何区分它们吧。
首先,如果要区分刑事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客观上可能都具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关键的区分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即借钱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真实存在,借条内容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借钱时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借钱,事后并不想偿还借款,如果通过虚构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在搞什么项目、银行卡被冻结需要解冻等虚假理由打借条,让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后处置财产,可以看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清晰的。
其次,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考虑。借款人借款时所声称的用途,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自己借款时所声称的用途,借款后在积极从事自己借款时所声称的事务,则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借款人没有将借款用于自己借款时所声称的用途,而是用来进行自己挥霍或者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钱时的用途是自己虚构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信任,则可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后要考虑借款人面对出借人催还的态度。面对出借人催款的态度也是考量非法占有目的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面对出借的人催款都会表现出一种积极的态度,即使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还上借款也应作出积极的说明和解释或者作出还款的承诺。如果面对出借人的催款,借款人表现为一种消极的态度和还不还无所谓的赖账态度,完全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借款人借款后,面对出借人的催款采用不接电话、玩失踪、躲避、拖延等方法进行逃避,对借款时承诺的还款期限置之不理,则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反之,如果借款人面对出借人的催款态度积极,并且答应在一定期限内兑现自己的承诺,则可排除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最后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成立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考虑借款人偿还的能力的因素,即借款人是否有最基本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任何还款能力或者借款后根本没有可能进行偿还的,而编制虚假理由或者制造一种假象让人相信他具有还款能力,向他人故意借款,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较大。